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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与注册相关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7-11-27点击数:

凡经国家成人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按国家政策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函授和业余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件,规定的日期内到本校指定的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录取的新生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需经本人提出申请,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专升本新生须验证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取得本校函授生、业余学生学籍。经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证属实,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并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生入学须按照所学专业、形式、层次及规定的每学年学费标准,按时缴纳学费后,由学校负责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得本校在校生学籍,注册的学籍信息,学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学校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视其自动放弃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录取数据对学生的学号进行统一编码,学号具有唯一性,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与一切教学活动的身份标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作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取得本校学籍的函授、业余学生缴费和注册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及时到学校办理当年学费的缴、注册手续,其在校生的学习资格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如期缴纳学费、注册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新生的年级以入学年份定称,如2016年底录取的新生,将于2017年入学,故称为“2017级”,简称为“17级”,以后各年级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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