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的通知》(教学厅〔2022〕4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 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 求,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 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专业 加试科目以及考生咨询电话等。各招生院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 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各高校要严格做好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工作,具体编制办 法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
(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