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河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我校依据国家规定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学制,高中起点本科标准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7年;专升本、专科的标准学制均为2.5年,学习年限2.5~4.5年。)经审查决定,截止到2024年7月2日,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515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退学。现进行网络公示,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按自动退学处理。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31日下午4点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致电:0371-67789217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河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