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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7-08-10点击数: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学生工作总体思路,加强和规范成教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使学生各项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1.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
2.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议题由组长和副组长共同议定。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组长或副组长可临时召开。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1.研究学生管理队伍及班主任队伍建设;
2.审定学院学生工作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决定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事项;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团员的审核与确定;
5.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
6.违纪学生的审查与处理;
7.研究部署学校交办的其他应急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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