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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作者:时间:2017-11-24点击数:

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河南省学位办、校学位办、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分级管理,由校学位办统一负责,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

一、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学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即学校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

(二)学校主考和主办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三)学校网络本科毕业生。

二、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二)河南省内本科学生应参加河南省学位办组织的河南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三)学位论文通过维普网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5%。详情请参考每年学位申请通知。

三、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在读期间曾受记过处分并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位的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

(三)高中起点成教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达6门及以上者;专科起点成教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达4门及以上者;

(四)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五)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六)学校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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