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教学管理 正文

学位标准与授予相关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7-11-27点击数:

凡本校在籍本科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其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1、取得本科毕业生资格;

2、参加河南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3、符合《河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校学士学位授予由河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河南省学位办备案,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经注册后的学位证书方可获得国家认可。

 根据省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毕业后,不能申请或授予学士学位;参加本校主考专业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因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未通过等原因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毕业后的一年内参加成人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仍可授予学士学位,其学位授予时间据实记载。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 邮编:450052

河南工业大学教育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