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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函授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0-26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函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2023届函授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3年7月。

二、 申请条件

(一)2023届达到毕业条件,已领取毕业证书的函授本科毕业生。

(二)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计算总平均成绩时不包含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

(三)成人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在四年有效期内(以省学位办或我校公布学位外语合格名单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符合河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学位论文要求的论文。

三、 申请方式:

教学站点学生向所属教学站点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校本部学生向班主任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各教学站点负责通知学生,并接收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若因学生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四、 时间安排与要求

申请时间:20231028日至202311月2日

(申请材料见附件)

注意事项:

各教学站点学位申请负责人,请携带全部申请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到继续教育学院现场确认,未参加现场确认视为放弃申请,具体时间见工作群通知。

(二)论文要求:学校提供2次免费论文查重机会。查重率≤20%的允许进入论文质量审核环节。若重复率超过20%,拒绝进入论文质量审核环节(特别提示:通过论文查重,是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不代表论文质量合格。)

(三)学位论文质量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月20日

论文查重通过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论文质量进行审阅。论文质量达到河南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四)学位论文答辩时间:2023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答辩组通知为准。

五、 特别提醒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仅有一次学士学位申请机会。学位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教学站点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须上传至国家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接受审查。抽检不合格者将被通报,并撤销已经授予的学位。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认真、慎重对待学位论文工作,积极主动联系教学站点,自觉自主开展论文撰写、修改和完善工作,确保论文质量。

附件:学位申请材料


河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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